抓住重点,深入调查 努力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上海市民族宗教委供稿)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我委是2000年由原市民委和原市宗教局合并组建而成。三年来,陆续收到一些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从总的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代表、委员对我委的办理工作是满意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
我委领导对办理工作很重视,反复强调,要从履行服务宗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政府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需要上来认识和做好办理工作。为了使我委各级领导和承办人员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把办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议事日程,委领导身先士卒,亲自抓办理工作。每年收到意见和提案后,委主要领导对一些重要意见、提案都亲自阅批,对一些重大问题召开委办公会专题进行研究,制定办理预案。委领导重视办理工作,为各级干部和承办人员重视办理工作做出了示范,加大了办理工作力度。
二、抓住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办理质量的“瓶颈”
意见、提案中的难点问题,一直是影响办理质量提高的“瓶颈”,我委把它列为重点认真加以研究和处理。如宗教房产的落政问题,是近几年意见、提案中反映较为突出、也是较难解决的问题。宗教房产是宗教团体自养经费的主要来源,在维护宗教界的稳定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宗教房产问题,明确指出应从政治上着眼,作为特殊问题对待。上海宗教房产的落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97%的房产都得到了落实,走在全国宗教房产落政工作的前列,得到了宗教界和海内外的好评。但由于历史原因,仍有部分宗教房产存在落政难的问题。如2001年全国政协沈德溶委员提出《关于落政工作应善始善终》的提案,要求妥善解决原上海市南阳路145号“上海基督教聚会处”教堂的落政问题,我委多次与静安区区政府沟通协商,反复协商解决方案。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从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大局出发,既要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到现居住单位的实际困难。最后,静安区政府采用经济补偿的方法,由区财政专门拨款妥善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市基督教“两会”对此表示满意,现已签订了补偿协议。
三、加强调研,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
今年是市委提出的“持续发展年”、“调查研究年”和“作风建设年”。办理工作每年都面临新的特点和要求,只有不断探索新情况、顺应新要求,才能迎接新挑战,使办理工作在继承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从而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如今年意见、提案中反映较多的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应对入世挑战等,都是我们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这类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固定的办理模式,而应用创新的思维来办理。如朱荣林代表提出的“应对WTO,宗教领域不能置身度外”的书面意见,引起了周禹鹏副市长的高度重视,亲自召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共商良策。办理中,我委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调查,同时围绕朱代表书面意见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多次进行专题研究,拟定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办法,有效地推动了本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