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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办理重点,推进医保改革(市医保局供稿)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98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医保改革是一项复杂和艰巨的重大改革举措,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为医保改革献计献策。《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近两年来,我局办理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共148件,其内容涉及医改工作的方方面面。办理中,通过对意见、提案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和分析研究,把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四大问题,作为当前急切需要处理和解决的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集中力量加以解决,使全市的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关于减轻困难群体的医疗费负担问题。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中建议降低低收入人群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的自负比例,对大病重病患者给予减负,发挥单位的帮困救助作用,设立特困医疗求助基金,对特困病人给予医疗救济等。对此,我局开展了针对性调研。2001年,根据市政府沪府办发〔2000〕121号文件和市推进医改协调小组关于医疗互助救助8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医保对象中尿毒症透析病人、恶性肿瘤病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实行减负,对医保对象中低收入人员患大病重病实施特殊医疗救助;对因患特殊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实施比照享受退休时有关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今年又推出了2项减轻困难群体的医疗费负担的新措施:一是扩大提前享受退休时医保待遇对象范围。从2002年1月1日起,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职医保对象,均可提前两年享受退休的医保待遇。截止今年6月底,已批准570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职医保对象提前享受退休时的医保待遇。二是实施低收入人群住院医保减负办法。从3月1日起,本市低保家庭中的医保对象(包括领取民政生活补贴的协保人员)和因未到年龄尚未提前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医保对象,在住院或急诊观察室医疗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减负50―92%。截止今年6月底,共有495人享受住院减负政策。
  二、关于加强医疗保险管理问题。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中建议尽快制止一卡多用现象,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完善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对基本医疗合理定位等。对此,我局在去年制定并实施监管审核试行办法、对重点人群实施监管,制定处方用药规定和门诊委托代配药规定的基础上,今年又采取了以下的措施:一是总结医保门诊高费用监管审核工作实施情况,制订了《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和就诊次数异常的审核管理试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二是我局和市卫生局联合拟订了《关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制度的试行意见》,报经市政府同意,于今年7月8日开始试行。三是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2002年度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试行“总额控制、按月预留、年度考核”办法,明确对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002年度医保支付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同时,开展了“按服务单元付费”的试点工作。四是会同市卫生局、市药监局等部门积极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三基”)和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两定”)管理办法的研究制订工作,至今年3月份,“三基两定”管理办法全部出台。五是“三基两定”办法出台之后,具体管理措施正在逐步推出。为加强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项目的管理,今年3月我局与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联合公布了本市首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共计6大类、22种,涉及诊疗项目60多项;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从今年7月1日起取消原有药品目录的商品名、规格等限制;为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在初步完成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和清理工作的基础上,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
  三、关于完善医保办法的问题。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中建议扩大医保覆盖面及覆盖项目范围,调整个人自负段,调整在职与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规范特殊对象医疗照顾等。对此,我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主要有:一是制订了《上海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上述人群在职时实行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险,其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相同;退休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新人”退休人员的待遇。经市政府同意,该办法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已覆盖人群17.8万人。二是根据本市小城镇发展战略的要求,参与拟订了《关于在本市郊区开展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试点意见》。今年6月27日市政府批准了这一《试点意见》。目前,该项工作已经进入试点运行阶段。三是我局成立了“关于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问题”的专题调研组,着手对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个人医疗帐户运作进行评估与分析;探讨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自负段、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调整的可行性。
  四、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问题。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中建议合理配置本市卫生资源、促进民营、公立医院之间的公平竞争等。为此,市政府已成立了“三医联动改革”领导小组,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三医联动”改革的要求,按照“健全体系、完善制度、创新管理”的思路,开展“关于健全本市医疗保障体系与今后三年医保工作重点”专题调研,提出对策思路,促进医保改革不断深化。
  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在以后的工作中,仍将认真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医保管理,优化服务,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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