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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上海市民安全 上海市加强落实《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10

  从6月起,市民花钱到供气站换来的液化气瓶,如发现是来路不明的“野路子”瓶子,该换气站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5月26日透露,这一罚款的根据是出自国家质检总局最近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所指的气瓶,包括医用氧气瓶、工业用氢气瓶、民用液化气瓶等。目前本市各类气瓶总数在300万只以上,其中与市民打交道最多的是液化气瓶。由于液化气瓶是移动式压力容器,市场流动性大,很容易发生混瓶充装、混瓶经销等现象。由于气瓶使用和充装不规范,造成液化气泄漏而引发的家庭火灾在本市每年都有发生。
  该《规定》还明确规定,用户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等。市质监局同时提醒用户,如换气站使用和充装气瓶不规范,可拨打12365投诉热线举报。
  处以3万元罚款的违规行为
  ■充装非自有产权的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的
  ■充装前不认真检查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造成气瓶错装和超装的
  ■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气瓶进行翻新的
  ■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
  ■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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