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陈良宇市长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对过去五年的总结实事求是,提出的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符合上海实际,鼓舞人心,对2003年工作的安排重点明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五年市政府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依靠全市人民锐意进取、奋力开拓,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取得新成绩,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迈上新台阶,成功申办2010年世博会。会议对市政府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抓紧抓好今后五年的工作,对于实现上海的宏伟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继续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基本建立与国际大都市功能相适应的新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以“三港两网”为骨架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立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事业体系,基本建立与知识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创新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为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奠定基础。
会议强调,上海要坚持“科教兴市”战略,大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国有经济主导竞争力、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坚持整体推进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大力改善城市发展软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塑造新时代上海城市精神;坚持以举办一届出色的世博会为动力,推动各项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今后五年上海要抓住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大力发展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产业;积极推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信息化;全面推进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区县经济整体竞争力,推进郊区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科技创新和教育创新,增强城市的综合创新能力;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开创服务全国、融入世界的开放新局面;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努力提升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会议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两个务必”的要求,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牢固确立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肩负起执政为民、执政兴市的政府责任。
会议认为,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保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倍加珍惜历史机遇,倍加珍惜上海心齐、气顺、劲足的大好局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毫不懈怠,开创上海在新世纪的新辉煌。
关于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铁迪主任代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有效形式,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以及自身建设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和保障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陈铁迪主任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要求,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牢牢把握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努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民主法制环境。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适应上海新阶段改革发展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规范、引导、推进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市的全面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公正司法。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充分反映民意和集中民智,促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进一步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加强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人员的监督。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观念,培育法治精神。要扎实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紧紧依靠代表和人民群众做好人大工作,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要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把上海早日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上海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计划的决议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计划、预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李良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海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上海市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预算的决议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计划、预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2003年市本级预算,同意上海市财政局局长刘红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海市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滕一龙院长所作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关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吴光裕检察长所作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举手表决通过各项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