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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制度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66

  浦东新区工会一则最新的统计数据“弹眼落睛”:全区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数年初为14%,如今已超过50%,其中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已达30%,可望年内全面达到上海市总工会的预定目标。
  浦东新区2001年底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近6000家,其中绝大部分为新建企业,全面推进集体合同的难度很大,尤其是一些基层的党政领导对这项工作还不理解、不支持,光靠基层工会的努力很难奏效。针对这一情况,该区总工会多次向区委的主要领导汇报,并把全面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议题列入向区委常委会汇报的内容,引起了重视。市委常委、副市长、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周禹鹏就这一问题向全区提出了明确要求,统一了认识。
  与此同时,该区总工会加强与劳动部门的合作,建立了一月一次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双方都把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并就各自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分工,同时尽力为对方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区总工会以书面形式,给各局、开发公司、社区、镇工会下达了工作任务书,并由区总工会主席与各直属工会主席签订工作责任书,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在年终评比中予以一票否决。
  为了快速推进这项工作,该区总工会还着眼于机制和制度上的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
  一是双月通报制度。每两个月对各直属工会推进集体合同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发至党委、政府、工会,并在工会网页上公布;二是备案登记制度。经市有关部门同意后,将集体合同报劳动部门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登记制度,强调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后一周内必须送劳动部门备案登记;三是外商约见制度。针对外资企业推进这项工作难度较高的特点,区级工会出面代表下级工会,一家一家上门约见外企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专门就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进行协商;四是法人代表培训制度。与劳动部门联手,组织1000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进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专项培训;五是检查监督制度。与劳动监察部门联手,把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情况列入劳动监察范围。
  在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中,该区总工会还十分注重合同签订的质量和实效性。针对一些企业提出的在现有的法规政策中都找不到答案的问题,他们从浦东开发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将近400个问题归纳整理为书面材料,印发到基层,统一解释口径。并规定,困难企业可以从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签订单项协议;又如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签订,规定小区、村区联合工会可以代表企业工会签订集体合同,而企业方一般应采取一对一的办法签约,以防走过场,给履约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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