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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业推行“五公示、两示范、一申报”措施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754

   
目前,本市已登记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已逾4000家,产业间竞争激烈,而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相关法规又相对滞后,这不仅使市场难以规范,而且还给市民的房产交易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烦恼。为此,本市的10家房地产经纪企业联合向社会作出承诺,将恪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以推动上海的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据市工商局统计,去年有关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投诉急剧上升,在整个房地产行业中位列前三位。
  3月2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了全市房地产经纪市场规范工作会议。会上,组织大家观看了“五公示、两示范、一申报”的教学录像片,并对房地产经纪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做了研究、部署。市工商局顾仁达副局长在讲话中,要求做好“五公示、两示范、一申报”工作,切实搞好房地产经纪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
  会上,本市10家房地产经纪企业联合发出倡议,向社会承诺将恪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日常经纪活动中做到“六不”,以树立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良好信誉。
  截至2001年底,全市已登记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共有4105家。住宅消费作为居民消费的一笔大额支出,不规范的经纪行为会给市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房地产经纪市场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据统计,本市约有5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90%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经纪实现的,房地产经纪连接房地产生产与消费、供给和需求的纽带作用日益显现。
  目前,针对房地产经纪的投诉正不断上升,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七个方面:一是无照经营及私设分支机构的行为相当严重;二是利用执业便利收取佣金以外的报酬较为普遍;三是虚构订约机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时有发生;四是超越经营范围的企业不在少数;五是经纪合同不规范、利用格式条款侵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较为突出;六是经纪组织侵犯执业经纪人署名权;七是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违法经纪行为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整个房地产经纪秩序将会日趋混乱,必然会影响到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的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作为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赋予的职责,市工商局把对房地产经纪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本着“规范中发展、发展中规范”的指导思想,市工商局提出了在全市房地产经纪企业中推行“五公示、两示范、一申报”的措施,从基础层面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同时,实行整顿查处与教育规范相结合、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建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长效管理机制。
  据悉,今年市工商局将完成80%的房地产经纪企业规范化管理的目标。在规范工作中,市工商局将坚持贯彻“标本兼治、整管结合、重在规范、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宣传,充分发挥企业的自律作用,特别是大型连锁企业的示范作用。在市场准入环节,将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即在企业申请房地产经纪资格认定时,资格认定部门应当告知企业“五公示、两示范、一申报”的内容,要求企业承诺做到,工商所进行回访时看企业是否履行了自己的承诺。同时,市工商局还将发挥工商管理的综合优势,依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查处一批违法经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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