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不明标价、付了定金预约却不兑现,还谎称“10天之内不买,10天后必涨价”――――种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让许多购房者吃了哑巴亏还蒙在鼓里。昨天,上海市物价局副局长林积昌在接受晨报独家采访时透露,近期内,上海的房价将实行明码标价,所有的房价必须标明价格及相关情况,童叟无欺,标明的内容在有效期间内具有法律效力。
房产价格除政府另有规定外,基本实行市场调节价,过度的上涨必然导致暴跌。即将实行的两种明码标价方法,一是一房一标法,即标明所有房屋的室号、面积及其计算面积的种类、单价、总价、附属面积和附属设施、可否议价、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有效时期等。二是基价标示法,即标明代表性房屋的基准价及其因楼层增减、朝向差异而引起房屋的差价额或差价率。为了相对稳定价格,规定销售交易场地标出的内容与在媒体等其它场合标出的内容必须相同。标价的有效时期由房产商自定,但不得少于30天,有效期间所标价内容具有法律效率,不得随意更改,要保存待查,应当规定购销合同、预定合同必须按标价内容(若可议价则按议定价格)签约,具有法律效果。
此外,为平抑具体房价水平,市物价局还将对房价从三方面进行监测引导,为购房人提供一系列参考价,其中包括房价总水平走势的分析引导,个别房价水平合理性的评估引导,房地产的信息引导。
据悉,将在12月份制成的这颗“定心丸”,将取代1996年颁布的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上海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