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件议案 件件有着落
记者从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获悉,今年2月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12件议案,都已得到认真办理,件件有着落。
其中由钟雷兴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议案”,很快列入福建省今年的立法计划,并从3月份开始起草工作。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于2002年9月27日表决通过,并于12月1日起施行。对王元榕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议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充分重视,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较好地给予体现。另外,由许怡菲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议案”等,也已列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
省检察院办结五件议案
记者从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了解到:省检察院对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交办的5件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已全部按时办结,并向代表反馈。此外,大会秘书处信访组转办的7件信访件和人大代表在分组讨论中反映的5个具体案件和事项,也已全部办结反馈。
省检察院对承办单位反馈来的报告,坚持“二看一防”,认真审核,确保办理质量。一是看市级检察院对案件有无明确的处理意见,是否经主管检察长审查签发,严防不负责任地照转下级检察院意见;二是看各内设机构是否把住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有无明确的审查结论;三是严防未经重新调查核实,就把过去的处理意见反馈上报。在给代表答复时,坚持程序性答复与实体性答复相结合,做到客观全面、依法明理,让代表满意。
电动自行车问题应专题研究
12月16日下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在分组审议省政府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时,电动自行车上路上牌问题引起委员们的关注。不少委员在审议中指出:电动自行车上路上牌问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政府应作专题调查研究,尽快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何宜刚委员提出,省公安厅在办理代表关于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上牌建议时,办理结果不明确。他说,该问题两年前就已提出,但因公安交通部门与工商等部门意见不一致,仍然没有明确结论,造成目前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与人踩自行车、行人抢道,而且数目越来越多,执法难度越来越大。
陈元春委员在审议中建议:省政府应协调各部门尽快作出决定,解决电动自行车的去留问题。如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则应加强管理;如禁止,则应该从源头上抓起,严禁在市场上销售电动自行车。在审议中,也有的委员认为,电动自行车面向广大群众,很受欢迎,在办理建议时应充分考虑群众的要求,以人为本,给电动自行车合法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