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已经由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和驻闽部队等17个选举单位分别选举产生。共选出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46名。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546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现实有代表546名。
现将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