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成立人民调解庭1年来,适用人民调解程序调解消费纠纷200多起,提升了调解消费纠纷的权威性,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按照程序,消费纠纷双方当事人,经人民调解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如一方事后反悔,另一方可以经法院对协议确认后申请强制执行,改变了以往对反悔方无能为力的情形。人民调解免交调解费,也受到消费者欢迎。
去年7月2日,消费者敬女士向虹口区消协投诉称,她在上海移动通信某营业厅办理手机月租费转充值卡业务时,交付预存款350元并支付了5、6月的手机费215元,可当她收到7月帐单时,预存款只有48.90元了。区消协向上海移动查询,被告知电脑显示只收到350元预付款,未收到215元手机费,所以5、6、7月的手机费已在预存款中扣除。根据当事人申请,区消协通过人民调解程序调解此案。
上海移动称,敬女士5、6月话费单上未盖“现金收讫”章,故不能认定其已交费。但上海移动承认,350元预存款单上也没有盖“现金收讫”章,显然是营业员操作不规范,消费者也没有当场查看单据并提出异议,均有过错。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上海移动补偿消费者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