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徐汇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为了办理好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我们坚持实行考核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办理质量。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开展考核工作:
一是完善办理规范,把办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我区自1991年以来,相继制订了《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办法》、《徐汇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制度》等办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保证办理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制度地进行。在此基础上,区政府又制订了《关于建立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项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办理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与各部门的月度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明确规定:对成绩突出的部门,月度目标考核要加分;对未按要求完成办理任务的部门,要酌情扣发部门主要领导1-2个月的岗位管理目标奖。具体做法是: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区人大代表工作室、区政协提案处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督促。在办理工作结束后,根据各部门在领导重视、规范办理、注重实效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区政府考核办公室为办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考核加分。有办理任务的部门在第二季度每月的工作情况汇总中都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汇报,成为考核部门工作效率、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真正将办理工作和部门的工作考核挂起钩来,同每个人的奖惩挂起钩来。如:2000年第543号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反映违章搭建问题。徐家汇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现场查看,制定拆违方案,在两个月的办复期限内拆除了违章建筑,受到代表的书面表扬。对这类领导重视、处理迅速,受到代表、委员表扬的部门,在区政府系统的月度工作目标考核中都进行了考核加分。同时,对承办人员由部门进行月度考核嘉奖。
二是考核与评比活动结合,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实行考核,逐步建立办理工作竞争激励机制,目的是发扬办理工作中的好思想、好作风、好方法,把代表和委员的意见、提案认真办好,促进办理工作不断发展。目前,我区在实行办理工作考核制度的同时,把考核与评选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相结合,并建立了一套评选制度。主要内容是:各承办单位按承接的意见件数、解决率、满意率、办理工作中的突出事例等情况,做好书面总结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由区府办、人大代表工作室和政协提案处共同审核,结合代表、委员的反馈情况进行先进单位和优秀承办员的评选,最后报区人大、政府、政协的分管领导审定。总结表彰会上由三套班子的领导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奖。通过开展评选先进承办单位和优秀承办人员的活动,促进了办理工作常抓常新。
总结几年的办理工作,我们深深感到,在办理工作中通过引入考核机制,一方面可以增强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