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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种意识”,提高办理实效(市监察委供稿)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18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提案,市纪委、市监察委领导一直十分重视和关注。近几年来,这些意见、提案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不再拘泥于简单的“一事一案”,而是在深入社会调查,经过分析研究和总结以后提出的,既有全局性、前瞻性,又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对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的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工作有着积极的作用。作为承办部门,我们努力从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入手,以改革、务实的精神,探索办理途径,拓宽办理渠道,坚持与时俱进,提高办理实效。
  一、增强责任意识,注重办理过程
  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要求各方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对此,我委在办理中努力做到:一要责任到位。如关于要抓好企业改制过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提案,专业性较强,涉及到防止国资流失、分配结构和方式、审计等多方面问题,我委先后走访了市政府体改办、市国资办、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劳动保障局等相关的六个委办局,在了解掌握大量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有关工作意见。二要工作到位。这些年来,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门分工,全市有60多个部门相继承担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牵头和参与任务。为更好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制,我委在办理时,对意见提案中的相关建议,在办复的同时,还分别抄送相关部门,使他们能及时了解代表委员对有关职能部门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建议,引起重视,在具体工作中认真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有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有的将意见、提案中涉及的有关内容转告相关部门研处;有的督促其加强监督、管理和做好服务工作。几年来,我委多次与各相关单位协同搞好办理工作,把责任寓于办理之中,坚持把意见、提案的办理过程作为各委办局之间沟通信息、加强协调的过程,作为加强监督和改进工作的过程。
  二、增强创新意识,探索办理途径
  有的意见、提案既是对职能部门提的建议,又是廉政建设碰到的新领域、新课题。我委积极探索新的办理途径。一是参与调查研究。如关于“科研所领导干部在高新技术产业中投资”的建议,这是在新形势下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需要调研和政策界定的新问题,也是探索所有制形式实现多样化以后给廉政建设带来的新课题。我委参与市科技系统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对科研单位不同投资类型的企业领导干部投资入股提出了若干处理原则和建议。二是参与制定制度。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委积极参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相关制约规定。注意用改革的办法逐步解决领导干部在住房、用车、通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增强服务意识,拓宽办理渠道
  针对意见、提案综合性强,合办、会办单位多的特点,我委在办理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一是主动了解。如在办理有关制止赞助的提案时,不仅走访了新闻主管部门,听取、了解有关的政策和情况,并深入到解放日报、文汇报等新闻单位,实地了解报社贯彻执行《关于禁止有偿新闻若干规定》的做法和采取的措施。在做了许多调查研究工作的前提下,才拟写了答复意见。二是主动联办。针对意见、提案答复既涉及主管部门的工作,又涉及监督部门工作的特点,我委主动和有关委办互通情况,达成共识,全面向代表、委员通报办理情况。如代表提出的“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意见,前期,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议,参与起草了有关管理规定,加大了管理力度。三是主动沟通。如在办理关于要公正执法的意见、提案时,我委主动积极和市政法委加强联系,多听取、了解政法系统,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对依法办事所采取的种种措施。走访时,多方面向他们介绍情况,使他们全面了解其他有关部门所做的工作。四是主动召集。如台盟上海市委提出的编辑出版反腐案例分析读本的建议,我委召集全市各区县、委办的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和安全等政法部门,以及技术监督、财政等经济执法部门座谈,布置、收集相关案例,编写了《违反党纪错误案例及析解》一书,作为对党员干部筑严思想政治防线的参考教材。五是主动协办。如有的部门在办理有关政务公开的提案时,需要我们提供相关的情况,我委主动将所做的工作及掌握的有关情况,拟写成书面材料告知主办部门,供他们在办理时参考,以便能全面、准确地答复代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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