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办理工作质量的关键在于落实(闵行区政府供稿)
闵行区人民政府
本届政府组成以来,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分办、落实办理的市、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年均有500件。如何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既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也一直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研究的一个课题。通过多年来的办理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提高办理质量的关键在于落实。这几年,我们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抓好落实:
一、在组织机制上,加强领导,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把办理工作作为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
区政府高度重视意见、提案的办理工作,王洪泉区长亲自分管办理工作,并明确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近几年来,每年市、区“两会”后的第一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都安排听取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情况的汇报,对当年的办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在区政府召开的办理工作会议和区政府全体会议上,区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的领导和承办人员,一定要从“三个代表”和“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即充分认识做好办理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体现;是促进政府部门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的重要途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要求各承办单位一定要真正落实办理工作的责任制,首先是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区政府各位领导每年都亲自办理一至二件意见、提案,王洪泉区长带头作出表率,亲自处理涉及难点、热点问题的意见、提案,及时予以解决落实。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也都亲自抓、亲自协调,分管领导做到专职抓,力求把每件意见、提案的办理真正落到实处。区政府及各委办局都把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从组织机制上确保办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在规范办理上,健全制度,突出做好办理的“四个环节”,真正使代表和委员满意
在办理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办理工作的有关规章、规定,牢牢把握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抓落实的过程中,我区还建立和完善了办理工作的九项制度,即:限期办理制度;转办申请制度;主(合)办制度;复查和重新办理制度;与代表、委员联系制度;重点办理制度;跟踪落实制度;办理答复制度;总结考核评比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规范了办理工作,从制度上确保了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有效地提高了办理质量。同时,我们体会到要使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真正满意,在规范办理中,必须突出抓好办理的“四个环节”:一是按期办复。即“二、一、一”,一般情况下在二个月内办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一个月,重新办理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办复。二是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在答复前、答复时、答复后都要保持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并贯穿在办理、落实的全过程。三是规范书面答复。答复内容要实事求是,语气要中肯、精练,切忌空话、大话,避免错字、漏字;四是抓好跟踪落实。凡在书面答复中作出的承诺解决的问题,要按照时间节点,抓紧落实,不能让代表、委员感到失望,更不能使代表、委员“吃药”。从我区办理的情况看,在办理环节上,容易引起代表、委员有意见、不满意的情况,如走访工作不主动,沟通联系不及时;对承诺解决或正在解决的问题,未能及时将进展情况向代表、委员反馈。个别因客观原因有变不能按期落实解决的问题,未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说明情况等。这几年,我区通过健全制度,抓规范办理,有效地减少了这些现象的发生,提高了办理质量。
三、在办理方法上,总结提高,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掌握办理工作的主动权
办理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和法定的政治任务,又是政策性很强、操作十分具体、细致的工作。因此,我们在办理工作中,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方法上,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办理水平。多年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承办人员办理和争取领导办理的关系。对面上大量的意见和提案,一般由承办人员办理,领导最后把关。但涉及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尤其是老大难问题,必须由领导出面协调解决。二是正确处理书面答复和最后落实的关系。办理工作不光是件件有答复,更重要的是案案有落实。因此我们在每年的办理落实工作会议上,在检查验收中,多次强调一定要彻底解决“书面答复了,办理任务完成了”的模糊认识。并且把办理工作纳入对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区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共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与各部门机关人员的奖金报酬挂钩,从而推动了办理工作的落实。三是正确处理办理中个案和一般的关系。即在办理过程中要善于举一反三,克服单纯为办理而办理的倾向,变被动办理为主动办理,使办理工作真正与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相结合,使一事、一时的解决与落实长效管理相结合,使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与向面上问题解决延伸和举一反三、深化办理相结合。多年来,区政府对代表、委员提出的一些涉及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多次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以点带面,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既解决了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同时也推进了政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