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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 市府听取上海市民意见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46

  10月23日,市政府法制办发出公告,公布《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听取广大市民和各单位的意见。
  此规定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密切相关。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505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宣传处,邮编:200003),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fzb02@shanghai.gov.cn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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