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道路更加畅通――专家为上海道路畅通出谋献策
确保上海道路畅通、安全、有序,是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愿望,也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保障。10月22日,解放日报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联合召开座谈会,请本市部分专家为上海道路畅通出谋献策。
10位专家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领导认真分析目前本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原因,对如何在现有道路资源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排堵保畅工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方便市民出行,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各抒己见。让道路更加畅通,使城市充满活力,是专家们的共同心愿。
建立执法管理长效机制
朱伟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总队长):城市交通问题是城市发展的永恒主题。当前,本市排堵保畅的任务很重,影响和制约道路畅通的因素不可忽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今年本市道路实施了“控制总量,增加运能,疏导畅通,依法严管”的措施,取得良好成效。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我们要强化必要和适度的限制措施,以进一步调节和控制总量;要建立执法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良好的行车秩序;要主动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配合;抓紧调研,早作谋划,积极对策。
“以人为本”的人应当是有道德的人
邓伟志(上海市社会学会会长、上海大学教授):大城市的交通问题是个世界级难题。“行”,无疑应该先行;可是,该先行的假如不行也是个麻烦。怎么办?要处理好车与车的关系。车不能乱开,也不能乱停,乱停也会妨碍开车。我们能不能在行车多的马路上实行“众人优先”的原则?就是说,车内有两人以上的,先行;只有一人坐的,缓行,这样可以鼓励大家合用车,减少路面交通的压力。还要处理好人与车的关系。堵车,有时是人乱穿马路造成的。“以人为本”的这个“人”,应该是有道德的人,遵守交通法规的人,自觉促进道路的畅通。
守住道德底线
彭瑞高(市文明办调研处处长、作家):这些年我到过国内外一些城市,深切体会到交通是城市文明的一张“面孔”,是市民综合素质的一面“镜子”。在大连,我没有看到一名市民乱穿马路。上海有的地方还在建栅栏,防止行人乱穿马路;可大连却在普遍拆除栅栏,没有栅栏,市民也自觉不乱穿马路。大连人现在认识到,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钥匙,其实掌握在自己手里。这句话我信服。不能把解决交通问题的责任全部交给政府。我们每一个市民都应该尽一份责任,譬如说,每天出行不乱穿马路,开车遵章驾驶等等。城市道路上划有许多标线,这是人们在血泊中对交通规律认识的轨迹,它们也是市民道德行为的底线。
倡导城市“行文明”
顾骏(上海大学社会系教授):上海道路交通拥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重要一点就是“行文明”滞后。一些人缺乏“行”的文明意识和配合,使道路、设施的潜能难以充分实现。如驾车人应该形成“车行文明”,可现在步行中的种种陋习,也被一些人原封不动地搬入车行,随意变道、冒险抢行等,使拥堵的道路雪上加霜。类似的不文明现象提醒我们,技术进步之后,人自身的进步也必须抓紧,否则技术给人带来的不是方便、舒适,而是麻烦、难受。不断完善“行文化”,尽快将其提升为“行文明”,是我们在发展交通过程中需要特别加强的一项工作。
减少市政建设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顾伟华(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总工程师):克服和减少道路施工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排堵保畅的重要环节。要加强掘路管理“五控制”(总量、区域、分类、专业、时段),全面推行“管线工程综合化”新机制,最大限度地改变管线掘路“拉链式”现象。要大力应用新技术,在交通繁忙地段强制推行架桥机等无支架施工技术,大力推广非开挖技术应用。要加大文明施工监管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掘路施工及时督促整改;开通24小时监督电话,建立市民投诉和新闻曝光整改反馈机制。
提高处罚威慑力
方乐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家):法的控制程度,是影响道路能否畅通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交通法规的处罚力度有限,远未达到让违法违规者“痛定思痛”的程度。建议建立举报制度,对于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每个公民均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同一车辆在不同时间、地点,被不同举报者举报3次,即可认定其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可以采取网上、手机短信、电话、信函等各种方式,要求具备车号、车型、车色(出租车为公司名)三要素,并将实名举报作为有效条件。举报应有奖励。罚款幅度要提高,达到足以威慑的程度。本市交通协管员的亮相,为建立举报机制奠定了基础。
完善道路交通法治体系
徐晓青(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整治道路交通拥堵综合症,必须解决相关部门制章立规的差异或疏漏、行政执法不一或脱节,以及政府统筹调控机制乏力或滞后等问题。国外先进城市注重交通规则、技术标准统一化,使道路交通管理事权相对集中,保证了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上海要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法治体系,不仅要有基本规范、一般规范、特别规范、技术性规范,还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和社会公共参与机制。建议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性调研,切实摸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使交通规章立、改、废以及交通整治更有实效。
增加非财产罚的责任处罚
邹荣(华东政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制定有关道路交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更符合上海人口密集而道路资源又十分有限的情况。可否在上海建立客运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客运领域的门槛,杜绝经营规模不大、车况车容不佳、易引发交通事故的经营者经营客运。现行交通法规对交通违章行为,有偏重于财产罚的倾向。当人们从违法行为中获得的好处大于违法所付出的代价时,法律的遵守就会打折扣。建议补充一些非财产罚的责任形式,如增加一些劳务罚等,形成一种无论什么人,只要违反交通法规,都会受到相应处理的局面,增强交通法规的权威性。
使交通参与者知其所以然
乐竟泓(华东师大教授、心理学专家):交通违章是一种明知故犯、风险很大的交通行为,其中以行人与非机动车交通违章现象最为普遍,对整个交通系统的干扰最为突出。有许多人在交通活动中随心所欲,想当然地认为驾驶员一定不“敢”碰撞自己。这种思维方式发生认知错位的可能性很大。事实上,一个人准确判断对方将会采取何种行为的最大几率也就在50%左右,双方对峙估计的准确性,最大只有四分之一的机会。一个行人横穿两条车道的车流,其保险系数只有0.06,因而发生事故是必然的。在坚持交通纠违的同时,要让人们真正意识到个人能力的局限性和交通自然力之间的差距是不可抗拒的,使广大市民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
舆论先导去塞求通
刘海贵(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上海交通堵塞拥挤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车乱开,人乱穿,车子没有步行快”的现象时常可遇。希望新闻媒体进一步提升交通宣传报道的厚度、速度、力度及深度。厚度,即指“外情内通”,即对纽约、伦敦、巴黎、东京等国际大都市良好交通状况进行介绍;速度,即指“朝登一纸,夕布万邦”,将政府的有关政策、措施等,在第一时间让市民知晓;力度,即指要加强对交通违法、违规现象的批评性报道;深度,即指辟出专门栏目、列出若干话题,组织市民参与讨论。对此,媒体既责无旁贷,又大有作为。
新闻舆论引导交通文明
孟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舆论要引导市民交通文明素质的全面提升,首先要全面、真实地反映上海交通发展的真实状况和文明程度,要将两对突出矛盾展现在市民面前:飞速发展的社会需要和交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市民整体文明程度的提升和交通文明素质较低的矛盾。舆论引导市民提高交通文明素质,要寻求传播模式的主客体双向互动,以多种生动活泼的媒体传播形式来实现。如媒体可以组织市民开展交通文明素质“辩论赛”,也可以请在上海生活的外籍人士现身说法,畅谈“海外的交通文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