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司法为民――写在上海市法院推出十五项便民措施之际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66

  
便民措施全新推出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实施重大动作:统一推出十五项便民措施。
  “原先,本市各法院都有各自的便民措施,这次是在原来基础上择优选录,并增加新的内容,再作为统一的要求推出。”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做,有利各法院开展便民工作的步调一致,有利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监督,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据了解,本市各法院原先推出的便民措施,各有侧重点。这次统一推出的便民措施不仅对原有措施进行整合,而且增加了实行电话预约接待、试行网上立案咨询、为特殊当事人的诉讼提供司法救助、公开执行各环节和监督电话、建立执行庭长接待制度等新的内容,从而使本市法院系统更加为民、便民、利民。
 
 专家访谈
  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滕一龙(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关键要方便群众诉讼,追求公正,提高效率。统一推出十五条便民措施是件好事,但还要做到“依法、便利、兑现”,把承诺落到实处。“依法”,就是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应当依法为民、便民、利民;“便利”,就是在立案、庭审、执行、咨询、监督等环节,给群众提供最大便利;“兑现”,就是便民措施,要条条落实到位,巩固成效。
  本市各级法院应当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认真把便民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使各类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感受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感受司法带来的公平、公正和温暖、关怀。
  游伟(华东政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司法为民是执政为民的内容之一,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近几年来,司法部门进行的司法改革,目的也是保障公正和提高效率,为公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司法为民和司法改革的理念也是一致的,通过改革和创新,更多地为民、便民、利民,减少诉讼的司法成本,进一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措施解读
  电话接待网上咨询
  实例市二中院去年开通互联网站,并设立“留言板”、“回音壁”等栏目,解答群众的有关法律问题,针对群众中普遍存在的疑惑设计答复内容,至今约有13万人次点击访问。今年9月1日,该院又在网站开通了“网上信访”窗口。窗口的电子信箱由专人阅看,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不同形式答复发件者:对留有电子邮件地址的发件者通过网上回复;留有邮政地址的采用邮政信件回复;留有电话号码的实行电话回复;未留联络方式的则视情在网上公开回复。此窗口开通至今,共收到140余件群众信访。
  解读方便当事人法律咨询、诉讼,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实行电话接待、网上咨询,不仅进一步缓解了人民群众的告状难、申诉难,而且能更迅捷地反映民情,解决申诉中的焦点、热点问题。
  
知识传播引导诉讼
  实例市二中院不久前拍摄制作了“走进法院”电视专题片,并在立案大厅辟出视听室,从上午9时起逢整点滚动播放。该片分立案介绍、审判介绍和诉讼风险告知三部分,概括介绍了案件审判的基本流程,涉讼群众的诉讼权利、义务以及申请执行等内容;向涉讼群众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期限等可能导致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风险,等等。本市一位潘姓老太太从报上看到消息,特地赶到法院观看此片。嗣后,她称赞道:“专题片通俗易懂,法院为普通百姓做了件大好事!”
  解读对群众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进行指导,是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有利于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有利于群众正确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诉讼风险。
  
速裁审判解决纷争
  实例本市居民陈某家中铺设的约一平方米地板因邻居吴某的过错,被浸湿受损,协商不成,陈某向杨浦区法院起诉,要求吴某赔偿。然而,赔偿额为多少,要以专门机构鉴定为准。而鉴定机构受理此项的最低收费要5000元,被浸湿的一平方米地板价格只有250元。比实物价格高出20倍的鉴定收费,当事人显然无法接受。如何解决此案?法官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速裁速决,对赔偿金额公开判断,确定吴某赔偿陈某240元,纷争由此了结。
  解读现代诉讼过程十分强调公开、公正和高效。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推广速裁审判,通过快捷、公正的审判方式,了结纷争,有利涉讼群众尽快从纠纷的烦恼中解脱出来。
  
推动协商庭前调解
  实例上世纪80年代,本市青浦某村看到当地41名村民所承包的土地无人耕种,发生荒芜,便将这些土地收回,让外地农民承包耕种。那时,41名村民没提出补偿要求。2001年,这些土地被工业征用,41名村民便向村委会提出经济补偿13万元。要求没有达到,遂向青浦区法院提出诉讼。
  青浦区法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适时做好村民的工作,稳定他们情绪,并帮助与村委会协商。接着,法官向村委会干部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希望他们拿出姿态,妥善解决矛盾。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庭前调解,村委会给予村民一定的补偿,村民则在今年国庆前撤诉。
  解读我国的民间和民事调解制度,具有程序简约、成本较低、便于执行等优点,并体现以民为本、尊重当事人意志的法制原则。法院以积极的态度推动协商、庭前调解,有利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接待登记承办签字
  实例今年7月,青浦区法院执行庭推出了对当事人来电、来院实行登记的制度。在各办公室放置登记本,办公室成员如接听到打给外出承办案件的法官的电话,有责任在登记本上记录来电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负责转告;遇紧急情况,要向领导反映和通知承办人及时处置。同时,对直接来院的当事人,则由保安负责登记。外出承办案件的法官回单位后,必须阅读登记本,并在有关自己事宜的记录栏里签字。这一制度的推出,有利当事人的要求得到尽快办理和落实。
  解读当事人较为关心案件的执行,找法官谈想法,是正常的事。如果他们几番上门找不到执行法官,可能会产生“合理怀疑”。实行接待登记、承办签字的措施,有利当事人与执行法官的信息“链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