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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减免困难学生学杂费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7

  9月1日,上海市中小学2003学年第一学期将正式开学。市教委日前作出规定,要求各学校对处于困境中的学生给予学杂费减免。上海市每年从学杂费总额中“切”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中小学、幼儿园困难学生的帮困基金,使占学生总数约3%到5%的家庭困难学生得到救助。
  为方便困难家庭申请,市教育、民政部门和社区组织密切合作,形成了一套困难学生“自动救助”系统。市民政局属下的帮困事务所汇总全市各街道、乡镇提供的困难家庭信息,审核后将应该得到救助的学生名单分发到相应的对口入学学校,由学校执行。
  减免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申请减免学杂费的学生,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学杂费减免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并经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所审核盖章后交给学校。中小学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经学校批准后予以减免。
  为迎接新学期的开学,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为解决开学后学生营养午餐的供应问题,严隽琪副市长专门召开了由教育、卫生部门及各区县分管区县长会议,协调各方力量,保证学生午餐的正常供应。
  学杂费减免学生范围
  ●父母双亡、经济困难,由其他亲属抚养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一半或全部学杂费
  ●父母因下岗待业造成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一半或全部学杂费
  ●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发生困难家庭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一半或全部学杂费
  ●为国牺牲、被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的,其子女在校就读,免收全部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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