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上海市防汛条例》9月1日起实施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67

  从9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以及洪水引起灾害的第一部法规―――《上海市防汛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上海防汛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该法规规定:对于擅自填堵河道、危害防汛墙安全等行为,最高可处以5万元的处罚。
  《条例》还明确在防汛墙保护范围内,禁止改变防汛墙主体结构,禁止在不具备码头作业条件的防汛墙岸段内带缆泊船或者进行装卸作业,禁止违反规定堆放货物、安装大型设备、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禁止违反规定疏浚河道。利用防汛墙岸段从事装卸作业,不按照防汛要求对防汛墙进行加固或者改造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条例》还禁止向排水管道排放施工泥浆,倾倒垃圾、杂物,对于违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的,最高可罚款10万元。
《上海市防汛条例》全文(点击查看)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