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社会普遍关注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教委按照“时间求早、范围求广、程度求深”的要求,认真做好两个法规正式施行的有关准备工作。
1、组织法规学习,为全面施行做好思想准备。两部法规颁布后,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十分重视,教委主任张伟江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委主任办公会议安排法制辅导讲座,并对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清理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市实施办法。市教委对95年以来所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按照轻重缓急分成四类:与法规有抵触的,宣布法规施行之日即行废止;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的,列入修改计划;管理对象调整已不再需要的,宣布自然失效;与法规原则一致的,宣布继续有效。经初步清理,拟继续有效15件;修订6件;废止和失效11件。
与此同时,市教委着手起草本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若干规定、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规定、捐资助学规定等配套文件。其中有的规范性文件拟由市教委和市有关部门共同发布。
3、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市教委先后多次召开基层管理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和教师座谈会,集思广益,对国家层面的立法和本市应对方案听取意见建议。同时,与本市劳动保障、工商部门进行专题研讨。还积极开展省际交流活动,其中包括与京、津、渝三地教育行政部门就地方应对工作开展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