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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气环境有望进一步改善。2月25日市政府发布通告:从3月1日起,本市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量,即欧洲Ⅱ号标准。上海成为继北京之后我国内地实施“欧Ⅱ”标准的第二个城市。
通告规定,凡3月1日起在本市上牌使用的机动车,必须达到新标准的限值要求。市环保局将依据国家环保局型式核准的车型公告确定达到“欧Ⅱ”标准的车型目录,市公安局将依据达标车型目录,对新申请上牌车辆进行审核把关,市工商、商检、技监等部门也将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新车销售、进口及汽车燃料产品的质量检查工作。
据悉,从2001年开始,国家就实施鼓励政策,对提前达到“欧Ⅱ”标准汽车产品免征30%的消费税,使得目前市场内的新产品80%左右已经提前达到“欧Ⅱ”排放标准。上海也正在制定机动车排污收费政策,对达到“欧Ⅱ”标准的车型也会有一些鼓励措施。与前一阶段实施的欧Ⅰ标准相比,大大降低了污染的比率。对轻型车来说,大约平均可降低50%的污染物排放;对柴油车来说大约平均可降低20%至30%的污染物排放。环境效益非常明显,可大大提高上海空气质量。据统计,截止到2002年底,上海全市共有各类机动车140多万辆,由此带来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十分严重。环境检测结果表明,上海市机动车年排放二氧化氮达到12.8万吨,超出环境容量1.33倍。此外,因机动车尾气排放引发的二次污染物―――臭氧的危害也日益凸现,2002年上海全市臭氧的平均浓度比2001年上升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