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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实施细则3月推出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63

  手机质量出了问题,消费者理直气壮地要求退换、经销商不得强加给消费者附加条件将成为可能。笔者从市消费者协会获悉,本市将争取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推出“手机三包规定”的地方实施细则,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责任。
  “手机三包规定”实施一年多来,不少经销商利用规定中不完善之处,不执行售后服务中的修、退、换等条例。如“三包”中有“购机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退货;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换货”的规定,但许多经营者在执行此条规定时,往往要求消费者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证明。另外,经销商还会以消费者无法提供完整的外包装等为由不予退货。实施细则将把哪种情况下能退、能换、能修等各个环节阐释得更清楚,进一步简化退、换货手续。
  另外,“三包”中“谁经销谁负责”的说法客观上将生产厂家排除在外,细则中将会明确经销商、厂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细则同时将明确一个公正、独立的、有国家授权的检测中心。维修企业应具备的资质、应作的修理记录等也将在细则中体现。细则将规定商家应将“三包”相关规定明示消费者,同时对消费者的义务和责任也将作详细规定,包括提供发票和相关认定证明等。
  据悉,该细则仍在征询意见中,上海出台有关“手机三包规定”的地方法规走在了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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