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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05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外汇管理局、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均为外债管理部门;调整了外债统计口径,将外债定义为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境内机构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借入的外汇不再视为外债;将外债分为主权外债和非主权外债,并制定了不同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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