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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空置历史建筑 可市场化管理

来自:厦门商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21

  6日,厦门市召开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会上,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汇报了关于《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善美说,在审议和征求意见中,众多委员和专家建议,对鼓浪屿岛上确需维修的400多座历史风貌建筑,由政府成立专门的公益法人机构,对其中空置的、托管的建筑进行统一管理、经营和保护。

  据张善美介绍,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鼓浪屿上的许多历史风貌建筑存在产权不明的情况,给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此次的《修订草案》重点在于解决对这些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与利用问题,首先对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义务都设定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也更好地定位好政府监督与责任履行者的角色地位。同时,如何在保护的前提下实施有效利用也是《修订草案》中要解决的问题,为此也根据很多委员和专家的意见,采取一些较为可行的市场化的经济激励措施,改变过去单一由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的保护模式。

  据市人大法制委意见,采用法定信托的形式,通过成立专门的公益法人机构来承担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与利用是可行的。在信托法律关系中,原所有者的所有权的法律地位并没有被改变,但同时,信托受托人又可以按信托目的独立自主地管理、营运其受托的财产。在不改变历史风貌建筑的原所有权属的情况下,将这些建筑收归同意管理和经营,不会与物权法相抵触;同时,国家也已经出台了《信托法》,作为公益法定信托,符合该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另外,从实际可操作性看,法定信托制度可为政府收回其垫资提供较为有效的保障,更重要的是,通过设立独立的公益法人机构经营这些受托的历史风貌建筑,通过市场化机制运作,可以避免政企不分的弊端,保证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可持续保护、利用。(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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