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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管理重大改革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78

  驾驶证在有效期内不再审验;驾驶证有效期从6年改为4年;针对不同的准驾车型设定不同考试项目,提高驾驶证考试的针对性……这是公安部9日公布的修改驾驶证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
  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这次修改两个办法的主要原则是既体现严格管理,突出重点,又方便群众,简化手续。与原办法相比,拟修改的办法主要从5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改革。
  驾照改为4年一审
  除了放宽学车年龄外,驾驶证的审验制度也将进行改革。现行的驾驶证一年一审的办法将被废止,改为在有效期内不再审验,审验将与换证合并进行。而根据我国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驾驶证有效期限也将从6年改为4年。
  在换证方面,驾驶证转籍或在暂住地申请换领驾驶证,持证人不需要再到原驾驶证核发地提取档案,可以直接向转入地或暂住地提出申请;持军队、武警驾照的在换领证时,除对重点准驾车型如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继续保留考试外,其他准驾车型一律免考;持港、澳、台地区驾驶证以及外国驾驶证、国际驾驶证的在换领我国和我国内地驾照时,只要考试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合格后,即予以换发,而不必进行道路驾驶考试。
  准驾车型细化为7种
  公安部将根据不同车型的驾驶难度和安全要求,将目前我国驾驶证签注的3种准驾车型,即大家俗语称的A(大型客车)照、B(大型货车)照、C(小型汽车)照,细化为7种,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针对性。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修改方案,交管部门在签发驾驶证的准驾车型时,将原大型客车A、大型货车B、小型汽车C的简单分类细化为大型客车Ak、牵引车Aq、中型客车Bk、大型货车Bh、小型客车Ck、小型货车Ch,同时考虑到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管理的要求,专设了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N。而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不再单设准驾车型,分别归类到小型货车、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中,统一纳入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管理范围。
  此外,在驾照准驾车型的签注方式上,将原来包容式的签注改为罗列式签注,即签注驾驶员取得的所有准驾车型,而不准驾驶的不再注明。
  新手只准驾驶小车违章降低驾照等级
  改革方案严格确立申请驾照的“等级制”,废除了驾照的“终身制”。
  公安部公布的改革方案规定,初次申请学习驾驶的人员,不得申请学习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如需驾驶这四类机动车的,必须在取得小型客车或小型货车准驾资格并具备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后,才能逐级申请。
  此外,驾驶证准驾车型的降级制度被首次确立。新方案规定,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违章记分周期内有两次满分记录的,将按照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这个高低排序,取消其现有最高一个等级的准驾车型;对一个违章记分周期内有三次以上满分记录的,一次全部取消准驾车型。另外,驾驶员在一个违章记分周期内具有一个以上满分记录,或者连续两个违章记分周期有未接受违章处理记录的,其驾照的有效期将从4年改签为1年。
  60岁以上也可学车
  根据方案,我国公民学习驾驶的年龄条件被进一步放宽,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公民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学习驾驶小型客车、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持外地驾照超3个月需在暂住地换证
  根据方案,凡是在暂住地工作3个月以上的驾驶员,应当申请换领暂住地车辆管理所核发的驾驶证。这样做,既为异地驾驶人员提供方便,又使其纳入暂住地驾驶证和违章记分管理范畴,减少交管部门的管理“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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