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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政法工作取得实效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600

  黄浦区政法各部门发扬“团结奋进争创一流”的黄浦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黄浦无小事”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黄浦的整体合力,确保黄浦一方平安,为区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在市综合抽查评估中,黄浦区的公众安全感名列全市前茅。  
  
全力维护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出色地完成各类重大保卫工作
  黄浦区刑事发案得到有效控制,各单位、各部门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重要位置,形成整体合力,全方位地落实各种安全保卫措施,出色地完成了APEC会议、中外首脑会晤、党的十六大等重要会议和活动的保卫工作。各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在各个环节始终保持“严打”声威,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遏制刑事案件多发势头。2001年4月至12月全区各类刑事案件同比下降3.3%;2002年1-11月,全区各类刑事案件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1.4%,其中主要案件下降27.8%。  
  
社会治安防控力度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目前黄浦区已基本形成了三级街面、社区和小区的网格化巡逻格局。街面的打击现行作案的能力明显提高,社区防控能力不断增强,一旦发生案件和出现紧急情况,各种力量能及时汇集,赶赴现场,快速处置,形成震慑犯罪和平息事态的合力。2002年1-11月,街面刑事案件与去年同比下降了20.5%,社区中居民入室盗窃案件同比下降9.3%。  
  
治安复杂(重点)地区的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2001-2002年,该区先后排出本区治安复杂(重点)地区33个,其中市级挂牌1个,区级督导5个,街道(部门)级的27个,全区各街道、警署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联手,形成合力,分别采取有效对策,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根本上铲除各种滋生治安问题刑事案件的土壤和条件,并通过市综治部门的验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
  “撤二建一”后,黄浦区理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制、工作机制,吸取原两区的好经验,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创安能级。开展南京路步行街、豫园商业旅游区等“窗口”地区的创安活动,整合群防群治队伍的力量,吸纳4050人员及志愿者参与社区防范,控制和减少侵财、入室盗窃案件发生。目前,全区149个小区中,被评为市级安全小区的有106个,占总数的71%,区级安全小区43个,其中3个市级示范小区,9个技防小区,并连续两年在创安全小区评比中保持总分全市第一的成绩。  
  
不断健全稳定工作体制、机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撤二建一”以来,全区综合治理工作本着“历史遗留矛盾逐步化解,新的矛盾不宜积累”的工作要求,从机制、体制上着手,制定首访责任制、化解矛盾分工责任制等一系列规定,通过组织开展调研,在区企业集团、公司试行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职工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在动迁基地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机制,保证企业转制和动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全区各街道都已建立社区司法、信访法律综合服务窗口,全部通过了市的验收。通过整合社区化解矛盾的资源,真正使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两年中,在稳定办挂号的重大矛盾共38起,已彻底化解的10起,缓解的17起。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
  黄浦区坚持治警先治长,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抓手,推动政法队伍建设。一是召开区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建设交流会,举办了中层干部培训班及中层干部大型讲座,进一步增强了政法干部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了队伍建设。二是在政法系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政法干警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政法干警的自律能力,形成了“学先进、讲团结、比贡献”的良好氛围,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该区公安分局被评为2001年度市局系统考核优秀等次单位,区检察院荣获1999-2001年度“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区法院第二次荣获“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的称号,其他部门也受到上级部门的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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