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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提供保障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44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外来人员来沪打工以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有了保障。
  据悉,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社会保险,由政府行政部门主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理赔。它包括了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保险待遇。这一政策实施后,凡本市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要缴纳综合保险费(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由单位缴纳,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由自己缴纳)。
  除外地施工企业外,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外地施工企业按缴费基数7.5%的比例缴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2年为1480元的60%)。
  保险范围
  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单位(包括外地施工企业)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农业劳动和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保险期间享受待遇
  ●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老年补贴: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年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外来从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时,可凭老年补贴凭证、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公司约定的机构领取老年补贴。
  综合保险登记地址
  ●中央和部队在沪企业(单位)、特大型企业、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区县属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外省市在沪单位、部分委托区县管理的市属企业(单位),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
  ●经批准进沪的外地施工企业到市建委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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