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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种子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01

《种子法》颁布后,本市各级农业部门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围绕《种子法》的宣传贯彻实施,以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为重点,切实加强种子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大力宣传《种子法》。举办《种子法》培训班10余期,培训人员800余人,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宣传贯彻《种子法》,提高了种子管理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了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二是制订办法,规范程序。根据《种子法》和农业部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农林局制订下发了《上海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经营农作物种子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对申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加强审核,严格把关。举办了种子检验、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培训班,145名种子检验人员、105名种子加工贮藏人员获得资格证书。全市共发放《种子经营许可证》122份,未办证、已向本地区种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种子经营户620家;发放《种子生产许可证》101份。同时,加强发证审核,严把市场准入关。四是加强监管,依法查处。本市各级种子管理部门与工商、技监、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分阶段对种子市场进行多次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种子经营户283家,其中立案追查22起,没收种子数量7725公斤,罚没金额20余万元。五是健全制度,确保质量。要求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责任追究制度、种子质量跟踪制度、销后服务制度等,并开展种子质量先进单位评比活动。
为进一步贯彻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的通知》精神,本市将继续加强种子管理工作,实现依法治种。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在《种子法》颁布二周年之际,举办《种子法》宣传月活动,再次掀起宣传贯彻《种子法》的新高潮,进一步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法制意识。二是开展技能鉴定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为加强对于依法可以不办理许可证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经营者的管理,对种子经销员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三是联合工商部门,制订种子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合作,加大整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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