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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出台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67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一次全国和上海民政会议精神,研究和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渠道安置、多形式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保障体制,民政局在安置改革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市法制办、局法规处共同制定了《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目前该办法已经2002年9月23日市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6日起施行。
  该办法实施后,从今年冬季兵役工作开始,将实行新的安置办法。本市以前实行的入伍时安置(即"两张通知一起发")将改变为退役后安置。新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实行指令性安置与退役士兵同接受单位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并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二是体现了均衡负担原则,强调本市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都有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三是拓宽了退役士兵的安置渠道,强调退役士兵不仅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就业,还可选择自谋职业,同时对退役士兵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本市院校的,予以一定的优待;四是强调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属地化原则,即:由区县人民政府将退役士兵的安排就业指标落实到本辖区内的相关接受单位;五是为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在《安置办法》中强化了有关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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