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上海市定价目录》10月22日出台,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本市推进价格体制改革的又一大动作。《目录》施行后,政府定价(包括政府指导价)比重将进一步缩小。今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6.1%,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的97.1%,生产资料销售总额的96.1%,都将由市场调节价产生。
《上海市定价目录》共15种(类)46项,按性质分为五大类型:一是关系经济发展或人民生活的重大价格,如重要的物资储备、部分重要药品等;二是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公用事业价格,如燃气、电力等;三是为生产和生活提供公共用途的服务价格,如重要交通运输、电信基本业务等;四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益性价格,包含学前和学历教育、非营利性医疗服务等;五是行业性、技术性强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服务价格,包括金融结算和交易服务,检验、鉴定、评估、代理等中介服务。具体项目可在政府网站和上海价格信息网(www.wj.sh.cn)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