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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检免检不再局限国企或私营百强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98

  2002至2003年度企业免检对象,不再局限于国企或私营百强。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市工商局推出了企业免检新举措:凡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具备条件者,均可提出免检申请。
  据了解,申请免检的条件是:1999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且三年内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因逾期年检被处罚的除外);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须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须为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且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出资到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从10月15日起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索要申请书,11月20日为截止日。
  对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拥有“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企业、本市2001年度百强私营企业、被外经贸委评定为“双优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持有市、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委办局以上单位授予的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只要2001年度未发生亏损也可提出申请。曾获2000至2001年度和2001年度免检资格的企业,若2001年度出现亏损,则不得申请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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