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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0月1日起施行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57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0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市水务局局长张嘉毅宣布,本市将依据新水法,修订、完善全市水法规配套体系,加大水务执法力度,确保市民用水安全。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尽管“水罚”加大,但市民饮用水价格不会因新水法出台而在近期调整。
  新水法强调人口、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破坏水资源、损害水质量行为的处罚规定非常严厉。例如,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扩建排污口者,以前不会受到罚款处罚,如今将受限期恢复原状、罚款5至10万元的处罚。
  张嘉毅称,上海是一个水质型缺水城市,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的任务很重,其中包括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今年前8个月中,全市查处水事违法案件505件,罚款300多万元。新水法施行后,本市将全面展开水务稽查,对擅建排污口、抛垃圾堵塞河道、排泥浆堵塞下水道等行为加重处罚。
  新水法首次规定了“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确定水价16字原则,并规定具体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据介绍,上海市区一年供水在20亿立方米左右,其中居民用水约占三分之一。本市水价最近一次的调整日期是去年年底,今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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