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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该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中规定的改革主要内容有:取消了屠宰税、海洋捕捞税、分三年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经过税费改革,还解决了该县农村有税无地和有地无税的问题。经测算核实,崇明县农村有地无税面积2095亩,有税无地面积64914亩,全县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计税面积为622802亩,比改革前计税面积减少62819亩。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统一了各镇(乡)的常年产量和计税税率,全县实行一个常年产量和一个税率,即常年亩产630公斤,税率5.24%,粮食价格按市府统一标准,即以每公斤1.10元计算。崇明县在农业税计税面积上生产的各种特色种植、养殖行业的常年产量,与种植常规粮食作物一致,不以百分比递增,其目的是鼓励农民加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
经测算,农村税费改革后,崇明县农民平均减负近4成。原来农民负担的镇统筹和村提留减少了2706万元。改革前农民每亩负担103.04元,税费改革后农民每亩负担65.20元,(农业税正税为36.31元/亩,加上15%的农业税附加,农民承包一亩地应缴农业税及附加为41.76元,并在三年内承担相应的劳动积累工,每亩总负担为65.20元),亩均减负37.84元,减负率达36.72%;改革前人均负担141.35元,改革后人均负担81.25元,人均减负60.10元,减负率达到42.52%。
农民减负以后,县乡财政出现了缺口,为确保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县政府积极争取市政府下拨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对镇(乡)村全额计算下拨。崇明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原则:一是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各镇(乡)耕地面积、农业人口数量两个主要因素。二是支持村级机构改革,向行政村合并力度较大的镇(乡)适当倾斜。三是考虑税费改革后取消农业特产税对镇(乡)财政收入的影响,按“补瘦不抽肥”的原则作适当补贴。四是参照市政府“重点向财力相对困难的区县倾斜的原则,向相对困难的镇(乡)适当倾斜。按照上述原则,对全县224个行政村共支付财政资金3500万元,平均每个村15.625万元;对乡镇补贴1500万元。为管理、使用好这笔资金,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对规范镇(乡)、村财务行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目前,全县各镇(乡)正在将农户的计税面积、纳税金额和农业税政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上墙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率达到100%,并向农民群众公布市、县税改办的办公地址和电话,接受咨询,为今后依法征税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