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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有优惠措施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6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上述各项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了做好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1999年国家出台了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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