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草案)》15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铁迪出席会议。
委员们认为,《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自1996年实施以来,在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本市房地产业和相应的房地产管理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房地产交易的法律关系也日益复杂,《条例》原有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委员们认为,修订草案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了登记机构的职责分工,调整和增加了“临时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和更正登记”等内容,为市民购房筑起更坚实的法律“防护墙”。然而,许多规定涉及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设定,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对此作出规定,需要进一步研究。有的委员还建议,修订草案对新增几种登记方式应作进一步研究,以避免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还有的委员提出,修订草案要增强条款的可操作性,并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学平、沙麟、叶叔华、刘伦贤、胡正昌、漆世贵、包信宝、任文燕、张圣坤出席会议。副市长周禹鹏、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