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上海市交通文明建设“十五”规划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29

  2001至2005年,是上海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的重要时期,是全面提高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初步确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的重要时期。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保持城市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城市现代化管理,对城市交通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发【01】15号)和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司法部、建设部、农业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少工委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00】91号)精神以及《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对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提出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加强城市现代化管理、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主线,以提高城市交通文明程度和市民交通文明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城市道路畅通、提高城市交通安全水平为标志,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市民交通行为为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面完成本市“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把上海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十五”期间,要把交通文明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载体。在精神文明创建和“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大力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使依法治市、依法管理城市交通具有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目标
  “十五”期间,上海市交通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构筑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体化交通的同时,全面提高上海市民交通文明素养,做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交通法规家喻户晓、交通文明深入人心、市民素养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精干高效、整体水平全国领先。
  实现这一总体目标,必须分阶段、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其中,教育培训基地,舆论宣传是手段,队伍建设是关键,资金投入是保障。具体目标是:抓好教育,全面提高市民交通法制教育普及率、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行车走路遵章率;强化宣传,增强市民交通法制观念,提高市民文明素养,鼓励市民热情参与城市交通文明建设;抓好队伍,完善由交巡警、交通协管员及交通文明志愿者三支队伍组成的管理体系,促进管理队伍的正规化和现代化;加大投入,使交通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有充分的资金保证。通过实施本规划,使市民交通遵章率逐年提高,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降低,确保上海交通文明程度居全国领先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注重教育
  交通文明教育是一项国民终身教育,是交通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要构筑一个完善的教育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形成一套具有上海特点、适合不同社会群体的专题教育材料。交通文明教育体系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和社会教育。要重点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学校的教育工作,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学校的作用,使交通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深入社区、深入家庭;加强对大、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使他们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习惯;重视对外来人员的交通文明教育,使他们尽快适应城市交通环境。通过以上各类教育,到2005年,力争使市民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90%(其中机动车驾驶员、学生、公务员等重点人群达到95%,其他人群达到85%)。
  在交通文明教育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大中小学教师、社区学校教师、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教师和交通安全管理干部中,培养选拔一批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他人、熟知交通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交通文明教育的教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重视对这支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定期组织他们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及时介绍新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推广国外和外省市在交通文明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到2005年,使本市万名市民拥有交通文明教师的比例从目前的万分之一提高到万分之二。
  专题教育材料是实施交通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根据上海特大型城市的交通特点,组织专家学者和有经验的实践工作者,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知识结构、心理特点和交通行为方式,精心编写专题教育材料。专题教育材料由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写。到2003年,使本市不同社会群体都有一套切合实际、针对性强、易教易学的专题教育材料。
  提高交通文明素养要从儿童抓起。要把交通文明教育列入幼托单位施教和文明家庭创建的内容。在学龄前儿童中,以玩具、游戏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教育他们从小具有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习惯。
  要培养学生在交通行为方面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把交通文明教育纳入大、中、小学生的素质教育,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教育活动。在校门口设立交通文明安全岗,在上学放学的交通高峰时段,维护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文明,提高安全意识,防范交通事故。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内建立模拟化交通知识园。
  要重视对外来人员的交通文明教育。从2002年起,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点,通过广播、屏幕、公益广告等形式,向外来人员宣传交通文明。通过社区学校、外来人员学校及户籍登记、劳动就业等渠道,向外来人员介绍上海交通的基本情况、市民交通文明的良好习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基本知识、交通违章处罚的一般规定等,使外来人员了解上海的交通状况,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走路、行车行为。
  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的交通文明教育。从2002年起,把有关专题教育材料送到街道、里弄、楼组和家庭。利用社区学校教育、市民讨论等多种形式,结合实际,开展“知耻”教育和养成教育,增强市民“文明行路为荣、乱穿马路为耻”的荣辱意识,在全市形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氛围。
  要重点抓好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文明教育。加强以交通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管理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在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预防的教育中,注重分析道德因素。强化机动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倡导机动车驾驶员注重交通礼仪,养成爱惜生命、尊重他人、礼让为先的道德风尚,发挥道德建设在规范交通行为中的主导作用。在宣传教育的同时,每年开展“标兵驾驶员”等评选活动,培养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和遵章守法的意识。到2005年,力争使本市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从2000年的万分之十五下降到万分之十。
 
 (二)深入宣传
  宣传工作是交通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广泛持久的宣传,在市民中形成“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荣辱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氛围,为交通管理和执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通过宣传,到2005年,市民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要达到95%(郊区为90%);从2001年起,市民的交通遵章率要在79%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交通文明宣传列入工作计划,围绕城市交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进行有效宣传。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从2002年起,全市各主要报刊要有宣传交通安全的专栏,电视台要有宣传交通安全的栏目,广播电台要有宣传交通安全的频道,互联网上要有宣传交通安全的网站;到2003年,郊区及各乡镇的广播站要有宣传交通安全的栏目。同时,要加强典型宣传,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习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交通文明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要抓好交通文明建设的社会宣传。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都要在公共场合设立交通文明宣传栏,宣传交通法律法规,推广先进典型,弘扬交通文明建设中的良好风尚,分析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在全市各社区和交通干道,要有宣传交通安全的公益广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把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文明建设的宣传资料送到工厂、农村、社区、学校、部队等单位。
  要组织好交通文明宣传中的各项大型活动。每年5月25日是上海法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日,9月上旬是全国统一的交通安全宣传周。要以这两项活动为契机,组织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形成声势,不断推进交通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
  要建立群众广泛参与交通文明建设的机制,拓宽社会舆论渠道,鼓励市民积极发表对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市民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工作,设立专门部门处理市民的来信来访,积极采纳市民的合理化建议,对提出具有重大价值建议的市民要予以表彰和奖励;畅通“总队长电子信箱”和公安热线等联系渠道,充分发挥交通管理信息员队伍的作用,使市民在充分享用城市现代化交通设施的同时,行使参与交通管理的权利,履行交通管理的义务;扩大交通管理信息员队伍,到2005年,全市的交通管理信息员人数要达到1万名。
  
(三)抓好队伍
  抓好队伍建设是落实交通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关键。要着眼于上海交通文明建设的长期目标,抓好三支队伍的建设,抓出一支勤政高效的交巡警队伍、一支统一规范的交通协管员队伍和一支乐于奉献的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
  交巡警队伍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主力军,是依法管理道路交通、推进交通文明建设的基本保证。要不断提高交巡警队伍的文化知识、业务技能、管理水平和文明素养,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组合上海特大型城市的特点,探索新型的警务运作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交巡警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交通协管员是交通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要建立一支统一规范的交通协管员队伍。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探索交通协管队伍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交通协管员也要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管理政策的学习,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发挥更大的作用。到2005年,形成一支与上海道路交通管理需要相适应、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形象相匹配的交通协管员队伍。
  要充分发挥广大交通文明志愿者在交通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交通文明志愿者要弘扬“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精神,广泛参与交通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做好青少年和儿童的交通安全向导员、市民学校的交通安全教员、街头的交通安全宣传员、交通文明的督导员和路况反映的信息员。2002年,要成立上海市交通文明志愿者总队,各区(县)和各系统都要建立支队。全市各有关部门都要重视这支队伍在交通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培训,保障有关经费。每月都要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开展一次活动,并使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四)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重视并抓好交通文明建设。增强对交通文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交通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2002年起,建立并完善由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社会监督、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政府各部门要把规范市民交通行为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各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交通文明建设,把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计划,认真部署,严格检查和考核。要进一步抓好交通文明建设的立法工作,根据上海特大型城市的特点,制定地方性交通文明法规,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并探索把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作为教育交通违章者的手段。
  各级文明办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区、各行业交通文明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把交通文明建设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交通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加大思想道德建设力度的同时,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也要重视对交通文明建设的资金投入。动员社会各方共同参与交通文明建设,形成多方筹资、严格管理、专项使用、长期稳定的投入格局。
  要把交通文明建设作为创建文明标志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确定创建范围、建立创建组织、组建管理队伍、明确执法主体、落实创建经费。到2005年,全市要建成100个文明标志示范区。要把交通文明建设列入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评选的基本条件。
  要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作为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交通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管理政策;研究、部署、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目标。要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对不重视交通安全工作、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造成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追究其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提高自身的交通文明素质,并教育好身边的驾驶员。
  从2002年起,建立交通文明建设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承担交通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保证这项工作的落实。市、区(县)、街道(乡镇)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文明办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检查、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组织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