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为使本市低保家庭能够过得更舒适,日前,市民政局新出台了两份文件,特别针对缓解低保家庭生活困难、促进其成员就业做出新规定。
这两个文件是《关于调整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试行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救助渐退”办法的通知》。前者规定提高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就是在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不低于或等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490元/月的人员,其本人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调整为340元/月。从而更好地体现本市劳动就业人员与非劳动就业人员的区别。
后者中所谓的“救助渐退”,是指低保家庭中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就业上岗后,尽管低保家庭的收入有一定增加,但对其不立即取消救助金,而按照救助金递减的办法,给予一至三个月的救助缓冲期。
让重新就业的困难人员在就业初期继续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补助,保证其就业初期的收入略有提高。根据此方法,低保家庭中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重新就业后,应及时、如实向申领低保金的街道(乡镇)生活救助管理所申报收入状况,进入“救助渐退”程序。如果被救助人故意隐瞒实际收入,经查证后由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所在救助金中直接扣除其收入,停止或减发救助金额,并不再进入“救助渐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