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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院长披袍“坐堂”断案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94

  法院院长不光是领导,也是法官。随着我国法官等级制度的确立,上海法院在淡化法院行政色彩、凸现法官职务序列方面迈出大步:去年以来,上海高、中院院长们频频披上法袍、“坐堂”断案,其中一中院院长们担任审判长开庭16件,二中院院长们开庭审案18件。
  院长们坐上审判席,首先“聚焦”那些具代表性的民事案件,通过审理发现法官在审判中的思维误区,示范、指导他们以现代司法理念正确判案。某承包商为承接一项目,在招标前以咨询费名义给了开发商6万元,中标后却因故未能开工。承包商感觉吃亏,便起诉开发商,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6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赠与行为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判决确认该赠与合同成立。此案上诉到市一中院,时任院长的陈旭认为,这起纠纷所反映的问题,在建筑承包领域颇具代表性,遂决定亲任审判长。最终,合议庭的终审判决出乎人们意料:收缴6万元“咨询费”,上缴国库。原来,合议庭认为该赠与合同是无效、违法的,因为那6万元根本不是什么“咨询费”,而是商业贿赂。当事人闻言心服口服,不少法官也颇受启发。
  院长们断案,“热衷”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如二中院原院长齐奇审理东方网被侵权案,副院长吕国强审理陈佩斯、朱时茂小品被侵权案,并且坚持: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法律;法律规定尚不明确、尚不具体的,依据立法精神和法学原理,同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
  院长断案,还“瞄准”影响大的案件,确保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去年曾在海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喜儿”茅惠芳名誉权侵害案,就是由一中院原副院长潘福仁任审判长审理的。该合议庭独立审判,不受各种舆论左右,成功组织开庭,很快查清了罗学蓬等被告的侵权事实,判决“喜儿”胜诉。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费高达10万元,创下本市同类案件之最,社会反响很好。
  二中院院长沈志先也先后成功主持审判了原中国“十三冶”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上海“十三冶”经理胡凤垠(正局级)受贿案,以及曾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陈兆峰“敲头案”。引起媒体关注的申花冠名权案,目前也正由该院副院长应新龙主持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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