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黄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干部任用条例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50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黄菊22日在全国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在上海分会场讲话强调,中央最近颁布实施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党的干部工作一个极为重要的文件,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上海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扎扎实实地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为把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高到新水平,实现新世纪的宏伟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刘云耕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长冯国勤,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仲伟出席会议。
  黄菊指出,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干部任用条例》的重大意义。顺利完成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关键在于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全市人民奋发有为,与时俱进,同心同德,顽强拼搏。颁布实施《干部任用条例》,是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认真贯彻实施《干部任用条例》,也是进一步推进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黄菊说,要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实质。近日,市委中心组认真学习了《干部任用条例》,对全市的学习贯彻工作进行了研究,并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的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努力做到各级领导干部熟悉,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党员干部了解,广大群众知道。要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更好地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
  黄菊强调,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努力把上海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贯彻落实中,要讲标准,《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六个基本条件,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要求,是干部标准的具体化。要正确把握这些条件的基本要点和内在联系,全面地、严格地按照基本条件来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讲程序,就是要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程序,要把扩大民主贯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真正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更好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强化集体领导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讲制度,就是要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科学、规范、严密、完备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要讲作风,就是要以良好的作风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只有用好的作风选人,才能选出作风好的人;要讲监督,就是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督体系。
  黄菊要求,各级党组织把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和实行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书记负总责,有关领导和部门各司其职,依靠广大党员、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一致地推进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在模范贯彻执行的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围绕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问题,组织专题调研,认真探索规律,创新工作方法。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