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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施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618

  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日前,市民政局开始制作统一的界桩保护标牌,并将其埋设在全市区县边界每一个界桩旁。
  近日,市民政局组织了一次对界线、界桩的全面检查,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今后因道路、河道、桥梁等工程确需移动界桩的,施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向市或相关区县民政局提出搬迁界桩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动。对凡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的,除应当支付修复费用外,并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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