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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限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641

  《上海市车辆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于今年3月7日颁布实施,近日,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交巡警总队又发出了“关于认真实施《上海市车辆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排定了本市车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的具体时间表和有关的落实要求。��
  
  对于车辆单位的要求是,专业运输单位、拥有机动车辆在30辆以上的非专业运输单位,应当在6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和专职部门的设置,建立健全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按本单位机动车拥有数2%的比例,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拥有机动车数量在30辆以下的车辆单位也应当在6月31日前完成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7月份,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交巡警总队将对全市各车辆单位落实上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从下半年开始,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车辆单位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核发岗位资格证书,并实行证书年审制度。��
  
  除此之外,还要求车辆单位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例会,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驾驶员安全学习和在用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驾驶员在出车前做好车辆重点部件的检查。车辆单位在车辆管辖地以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车辆管辖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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