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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起上海市施行《上海市居住证》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634

  本市从6月15日起施行《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问:哪些人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都是本规定的适用对象,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居住证》。
  问:如何申领《居住证》?
  答:第一步,符合本规定适用对象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第二步,申领人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问: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是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二是有效的身份证明;三是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四是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此外,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问:《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哪些待遇?
  答: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可以接受行政机关的短期聘用或者项目聘用;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此外,还有子女就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专利奖等多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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