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到外地读书不必再迁户口了。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文: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新生高考入外省市高、中等院校的,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
为简化高、中等院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手续,解决本市生源新生被外省市录取后户口迁出报不进等问题。今年起,凡被外省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本市新生,入学后户口可留在原籍;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属本市农业户口的新生,如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可凭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出具的《上海市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农转非证明》及《录取通知书》、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同时,被外省市普通中等专业录取的属本市农业户口的新生,如不办理户口迁移,可凭盖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中专)的《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登记表(1)》及《录取通知书》、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凡被外省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原本市农业户口学生,在校读书期间,因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凭(释放证明书》(副本)、《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正页),至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按入学前的户口性质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另外,被本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外省市新生,入学后也可不办理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