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扣紧时代脉搏,反映人民心声,上海地方立法越来越“飞入寻常百姓家”:近日召开的“立法听证会”首次通过媒体公开征集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引来众多市民参与和中外媒体采访;不时在报纸上公布的法规草案,请市民“品头论足”;同济大学建筑专家的一封建议信,让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亲自上门求“计”……据统计,近5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废止法规68件。不仅回应本市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还有效维护公民权益,解决了市民的烦心事。
立法,要以民为本!国有企业改革中,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曾是个“老大难”问题,1998年9月通过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规定,“治愈”了困扰城市多年的不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现象。规定实施后,收缴保费的比例从原先的80%左右上升至99.23%,居全国首位,解决了退休职工的后顾之忧。违法建筑是城市管理中的“顽疾”,本市于1999年出台了拆除违法建筑的若干规定,10条条文,条条对症下药,“马路集市”、立交桥下的临时窝棚、“高压线走廊”下被占用的绿化用地……近300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基本上被拆除,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创制性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于今年4月7日正式实施,对精神疾病患者病中、病愈后的种种权利作了明确规定,给了他们更多关爱……
既与百姓相关,就要倾听百姓声音。市民梅海星说:“立法不只是专家和人大的事”。
立法者认为:听证会等方式让我们听到了不同的声音,尤其是针锋相对的声音,为决策平衡和取舍不同利益提供了有力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已立下“规矩”,立法必须做到“五个听缺: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听取市民的意见、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取区县人大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今年起,凡是与市民关系密切的法规草案,都将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凡是涉及面广、不同意见集中的立法,都会公开征集市民参加立法听证会。
立法越来越走近市民,还表现在注重规范政府行为,促使其实现从“公婆”到“公仆”的角色转变。去年底提交一审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因较多注重对管理者设置权利,而对消费者设定义务,引来了一片“反对”声: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三方权利义务必须对等。近日提交二审的法规草案有了很大改观:方便乘客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法规……几年来,立法者在法规审议中突破了“围绕一个部门的管理职能立法”的旧模式,审议中的几次重大争论和法规的几次重要修改,都由此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