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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应承担职工教育费用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36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和本市一些地方性条例中,都提到了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我国《职业教育法》也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本市一些条例还规定了企业用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数额,但目前有些规定与实际情况逐渐不相符合。为此,本市正在进行相关条例的修改,从法制上保障职工得到培训的权利。
  员工的知识和能力有一个消耗折旧的过程,就有不断提升的需要。本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大致可分为上岗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两类,培训形式有企业内培训和企业外培训两种。本市工业系统对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工人都制定了培训计划,并规定教育经费不低于工资总额的1.5%。建设系统企业加紧6种紧缺人才的培训培养,争取人均每两年有一次脱产培训的机会。商业系统企业提出结合商业新型业态,培养100名高级决策管理人员、1000名中层管理人员、1万名新型服务业经营管理人员。建工集团正在加强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努力培养“一专多能、一岗多证”的人才。
  专家指出,目前本市企业培训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经常组织员工培训的企业比例不高,企业外部培训机构与企业的紧密联系不够,培训后员工的动手能力不强等。有关方面正在研究改进措施,让更多职工在培训中提高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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