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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长江春季禁渔制度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802

   
日前,市水产办公室组织召开“上海市长江春禁动员大会”。市渔政处、上海渔港监督局、市工商检查总队、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管理机构等以及新闻单位共6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成立了上海市长江“春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根据农业部《关于在长江流域试行春季禁渔制度的通知》,本市长江“春禁”范围是:南汇嘴与启东嘴联线以西长江段上海水域;“春禁”时间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春禁”的原则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实施”;禁渔期间的刀鲚、凤鲚实行专项管理,本市刀鲚的许可作业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凤鲚许可作业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资源和生产情况,按规定限额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在长江“春禁”期间禁止深水张网、插网和三层刺网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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