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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范集贸市场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736

   
本市按照“主体明确、责任到位、管理规范、诚信自律、文明有序”的标准规范集贸市场。具体要求:1、市场主办者必须成为法人,承担经营连带经济责任。政府各部门、社团必须与市场脱钩。2、进入市场的经营者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或者个体经营者,必须有照经营。3、市场开办者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必须一致。4、进入市场的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有关劳动就业、社会治安等规定。5、规范商品进货渠道。经营的商品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检验。6、按照国家规定,严格照章纳税。7、建立诚信自律机制。要有对市场诚信度的评价体系。8、以德经商,文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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