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市公安局出台蓝印户口问题具体办法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742

   
上海停止受理申办蓝印户口后,遗留问题如何解决?记者昨天获悉:已取得蓝印户口者,公安部门仍将予以办理常住户口;4月1日前公安部门已经受理、且符合条件的申办人员,仍可取得蓝印户口,以后转办常住户口;公安部门已受理了申请,但由于年度指标限制、未能登记蓝印户口的,将采取顺延的办法依次办理;一部分购房申办者将不予以办理蓝印户口。
  市公安局昨天宣布了具体办法―――
  
以下仍可申办蓝印户口
  投资类、聘用类申办者在4月1日前符合《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可以在4月1日起的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提出办理蓝印户口的申请;
  投资类申办者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蓝印户口指标的,可以在4月1日起的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提出办理申请;
  购房类申办者4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产权证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申报蓝印户口指标确认表》的人员,可以自4月1日起的一个月内,向购房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办;
  4月1日前已与房产部门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但还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确认申请,然后向购房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提出申办蓝印户口的申请。
  
以下不能申办蓝印户口
  4月1日前签订预订协议,还未签订预售、出售合同的,不再受理蓝印户口申请。购房人可以因此要求终止预订协议,相关房地产公司将全额退还预订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