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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从5个方面入手,进一步落实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规定,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日前召开的市纪委第六次全会扩大会议提出这一要求。
据了解,5个方面包括:
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违规批准报销的企业和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不准省(部)、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异地注册登记后,到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的规定。
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禁止巧立名目公费出国(境)旅游。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保持廉洁的规定;领导干部买卖或置换、营建、出租个人住房的,必须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动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买卖股票;根据企业实际和特点,把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和管理各环节之中,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