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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驾驶轻摩须戴头盔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926

   
上海市公安局规定,从2002年元旦起,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针对轻便二轮摩托车因不戴头安全头盔而导致交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现象,为有效减轻因不戴安全头盔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对驾驶员造成的人身伤害,同时也为保障交通安全,2001年12月25日市公安局发布公告,作出了这一规定。违者将依法给予扣车、罚款和记分的处理。警方告诫轻摩驾驶员,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为自己行车增加有效的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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