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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加强对废放射源的管理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2007

   
为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辐射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市环保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1)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放射源的清查,做到来往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并主动向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理所申报现有放射源的种类、数量、活度、存放地点等基本情况,随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2)对目前正在使用的放射源,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无安全存放的设施,必须送至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暂存;(3)对各单位已不再使用的废放射源,必须向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理所申报登记,严禁擅自处置、掩埋;对长期不用的放射源,必须送交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杜绝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交其它单位处理;(4)一旦发生放射性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5)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伴有辐射、各种射线装置的建设项目,应补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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